如需针对
延期交房所产生之
违约金,应自房屋交付日期次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期限内予以缴纳。若超出此期限,则购买方享有解除
购房合约,并
追讨额外违约金之权利。而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行为,购买方有权向其提出
违约赔偿请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确定违约金具体金额时,通常遵循“有约依约,无约依法”的原则,即依据合同中已有的约定比例来执行;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则参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无统一标准,但合同中所约定的
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