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例如未按时完成
商品房工程或者所建成之房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等
违约行为,您可向房屋管理局提出
申诉及投诉。依照相关
法规及
合同条款,商品房工程质量须在获得工程验收合格证书以及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后,方能正式交付予
购房者。因此,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应当自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之日起算。如果您对于所购房屋的质量存在疑虑,有权要求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验。若经证实确属开发商方面的责任而导致交房延迟,则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以文字为凭。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若仍无法得到满意结果,您将不得不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
诉讼解决争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业主因
延期交房在外租房子的租金可向开发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