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
当事人签署委托
代理协议并明确约定律师服务费用承担方式的情况下,或者经由法院审理裁决做出判决的特殊情形下,委托方应当承担
起诉离婚过程中产生的
律师费用。然而,当当事人有其他合法有效的约定或法院做出确定性的判决之时,此等例外情况则适用于所述规则。在此基础上,
诉讼离婚涉及到的律师服务费,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而非由通常意义上的
败诉方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