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规定,延迟交付房产的期限范围通常在30日至90日之间。若超出此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如约交房,买受者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申请,同时请求其予以两倍
订金或所付房款利息之
赔偿。然而,若已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迟交房的
违约责任,则该合同将继续生效。在此期间,不可因开发商
逾期交房行为而寻求解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