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若开发商出现
违约行为,首当其冲的做法便是促使开发商依照原先承诺严格履行相关契约,而如果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则
购房者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
递交民事诉状的方式,申请追究开发商的违反契约义务或
强制执行继续履行合约的责任。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已正式签署了一份形式完备、内容合法的
购房协议,因此这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协议理应得到充分尊重和法律保护。为此,广大购房者应该稳妥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便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
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
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