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产延迟交付违约之时,
购房者应尽到必要的催告义务,敦促开发商迅即将房屋交付至手中,同时向其索偿因
逾期所衍生出的相关
经济损失;若经过适当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或者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此时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与开发商订立的
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
承包应有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