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生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您身处被告一方,依法有义务积极应对并进行辩护,按照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及其所列举的事实依据和逻辑推理进行辩驳,阐述我方的观点及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充分表达我方立场,请务必于收到法院向被告下发的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第15个日历日内提交
答辩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