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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否诈骗罪

对于“一房二卖”的现象,其是否必然构成诈骗罪值得探讨,这需要具体分析购房者是否涉及到虚假陈述欺诈性的交易行为以及盗用他人财产等情况。在特定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鉴于该举动有欺骗性地获得财产的违法意图,当事人可能会因从事违规操作而触犯合同诈骗罪。假如经过严格审查后被正式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没有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明确解除之前,将已被纳入合同标的物的房产再次出售给他人的,将面临警告处分,要求他们限期纠正错误,同时还须承受最高达20,000人民币至30,000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刑事责任,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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