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期交付房屋一事产生
赔偿责任,则应根据相关规定将
违约金定位于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万分之五的比例作为违约金赔付。当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所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而要求予以调整下降的情况下,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来进行适当的削减;反之,如果有一方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则可以通过提出申请的方式,要求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但必须以实际违约所导致的损失为依据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