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
销售合同中发生违约情况时,需由争议双方
当事人共同拟定并签署
仲裁协议,以明确各自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立场;随后,申请人有义务依法向其所在地区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
仲裁申请书,经该仲裁委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且未超越既定权限之后,将指定具有
仲裁员资格的人员共同组建仲裁庭;紧接着便是最为关键的程序环节——
开庭审理,仲裁庭须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慎考量与审理;最终,依据事实与相关
法规,仲裁庭将通过
书面形式向当事双方下达裁决书,若被裁方拒绝履行裁决内容,申请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强制执行申请。
《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