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住房配套设施齐全且满足相关标准与需求,否则开放商不应该收取任何款项。若开发企业未能依照既定规划建设并交付公共设施,应承担明确约定的法律后果,以此防止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过程中出现
虚假或者夸大宣传配套设施的现象,进而影响到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品质。更为具体的措施,就是将建设及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进度透明化,明确承接责任,以防在时间上出现拖沓现象,进一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例如,如果在售房阶段开发商曾承诺楼巴的运营,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在
购房合同中,对该项承诺给予明确说明,同时还需要提供详尽的楼巴设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运行楼巴的运营商、线路配置、设立站点、车型选择、票价以及服务期限等等细节内容。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楼巴配套义务,那么也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按照双方协商拟定的
违约金标准进行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
房地
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
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