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接收到受损通知后的七日之内,索赔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被索赔方发送关于索赔的正式通知函件;
2.自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计算的七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必须向被索赔方提交所有相关的详尽证明文件及数据材料;
3.对于接收的索赔文件和
证据材料,被索赔方应对其进行审阅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给出书面回复,或者请求索赔方提供更多的相关补充理由与证据,如在此期限内未得到任何答复,则视为默认该项索赔调查。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