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擅自进行房屋交易,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便是该交易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属于特定物品的商业交易,在该过程中,买卖双方需严格遵守一般性的交易原则,同时还需要遵循国家的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对特殊的交易流程进行按部就班的操作。换句话说,在进行私人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务必要携带相关证书前往位于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未经过书面登记和
过户程序而擅自达成的房屋交易将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它其实质上是一份由一方向他方转移
房屋所有权,并接受对方支付相关价款作为交换条件的合议书。在这份合约中,负责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卖家(即出售者),而反过来,购
买房屋并支付相关款项从而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则被称之为买家(即购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