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希望终止购房过程,而售楼者亦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则双方可就此事项展开洽谈并达成共识;反之,若约定的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得以充分满足,购房者应有义务向售楼者转达
退房通知,此通知送达至售楼者处之时,应视为
购房合同即刻解除。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未能达到上述提到的退房条件,一般情况下将无法实现退房,倘若
强制执行,恐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表现为支付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