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情形下,新建成的房产一经交付便会预留一段时日供客户进行详细的房屋验收工作。倘若此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一系列
房屋质量问题并因此而与开发商产生矛盾争议,通常可以采取以下三种策略性方式加以处理:寻找开发商进行耐心理性的协商、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以及
申请仲裁或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现就这三个层面的具体应对措施提供解释说明如下:
首先,当您在验收新房过程中察觉到存在质量缺陷时,首选项应当是寻求与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协商以解决问题。由于您与该开发商签订的
购房合约具备直接关联性,因此开发商作为商品住房的生产制造商及销售商,理所当然地需为依附于该产品上的质量问题负责。同时,利用双方签署的《
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
保证书》等文件,能够从中明确指出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在此基础之上,当您因发现的质量问题而要求
赔偿损失时,由开发商向您补偿,若质量责任涉及更为复杂的原因,开发商将依据合约约定,继续向责任方追偿。
其次,针对可能因商品房质量
保证责任引发的纷争,如果开发商未能积极响应且您对此份解决方案并不满意,
当事人有权内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介入组织调查和判断,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对房屋稳定性构成潜在威胁的质量问题,业主完全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测,检验结果可被视为向
司法机关提出
民事赔偿诉求的有效支撑资料。
最后,假设以上所有解决途径均无法得以实行,那么购房者仍然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和自身实际情况提起
诉讼,针对开发商提出
法律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