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名人以物权保护为由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时,无需担心诉讼时效问题,可随时主张权利。因为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决定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能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
(二)若借名人基于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
(三)当出名人擅自转让房屋,借名人要求出名人赔偿损失时,同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