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
租赁协议产生的争议,可选择寻求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协助调解,亦可直截了当地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让法院在其职权内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于此情况下,因合同纠葛而导致的
诉讼,若合同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且合同双方的住址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区域之内,那么应当将案件交由被告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在此所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达到或者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
书面形式来确认。然而在实践中,
当事人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租赁期限的,应当视作不定期的租赁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指出,
承租方如能遵循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品的自然属性正常使用该等物品,致使租赁物品遭受损害的,则无需为租赁物品的损坏承担
赔偿责任。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方如获得出租方许可,即可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加设施。反之,如果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物状态或添加多余之物,则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予以
恢复原状或
赔偿相应损失。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方面,第二十三条指出因
合同纠纷引起的讼争,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原告需是切身利益与案子紧密相连的个人、
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
2.必须明确被告的
身份信息;
3.必须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作为支撑;
4.诉讼事件须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畴和案件应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区域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