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买卖合同纠纷的
诉讼时效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法定
有效期限为自
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可能遭到侵害开始起算,该期限定为三年。
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亦做出了相应具体规定,具体详见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条款,即于此期间内向人
民法院申请维护其民事权益的,统一实行三年的时效检验制度,如果相关法律另有更进一步的明确指引,应依据该特别规定执行有效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