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只要并非由业主动手动过或引起的,且仍在其中规定的保修期限以内,那么您便有权利提出相关意见,并敦促开发者履行他们应负担的维修责任。但是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其维修义务、给您带来任何
侵权损失的话,您也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