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过程中常遇到的各种纷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无效而引发的
纠纷;
(2)因为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或者没有遵守合同中的规定产生的纠纷。此时,可能出现类似于开发企业未能依照预定时间交付房产、房屋建设标准不合规、延迟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等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到购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
购房款项等情况。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