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能引发商品住宅质量
纠纷的几种情形和所对应的相关
法律关系:
首先,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因为开发商的施工质量引起渗漏现象,由此便形成了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其次,因楼上住户在进行房屋装修,或者改建下水管道、不恰当地用水操作等原因导致渗漏情况出现,此时就已经形成了财务损害方面的
侵权法律关系;再者,若楼下住户在进行装修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对其家楼顶进行擅自改造,从而致使渗漏问题产生,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相邻法律关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居住多年,只要是因为房屋本身的防水材料自然老化引起的渗漏现象,同样也会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最后,假如是因为公共设施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并且其保质期已经超过,那么此时就应当运用到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来处理解决这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