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办理房照的期限及违约责任条款,依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若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办理,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未约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购房者发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若开发商逾期仍未办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