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向银行申请暂时停止
还贷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坚决禁止个人私自终止
还款协议。如若
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擅自暂停还贷事务,这将被视为对贷款发起方的
违约行为,由此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
(1)承担
债务违约所引起的全部
赔偿责任;
(2)对个人信用评级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尤其在购房者选择暂缓还贷之后,银行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
征信机构
递交其
违反合同条款的详细信息,这势必导致该购房者在征信系统中的信誉评级受到严重损害;
(3)在经过一系列催缴无效之后,银行有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购房者全额偿还所有欠款,同时面临
败诉的风险以及承担繁重的
诉讼费负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