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步骤有助于您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您需向房开商发送解约通知函,若其同意,则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退还房屋、退还款项及赔付损失等相关事宜;若开发商对此持有异议,您便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主张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对由此带来的相应损失予以
赔偿,
最后由法院根据争议情况作出裁决;
其次,待购房合同得以解除之后,您可以申请与贷款银行解除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此类请求,法院通常会对此加以支持;
最后,倘若开发商已支付的
购房款用于偿还了银行
债务,那么您就有权在收到开发商归还款项时先扣除用于清偿银行债务的部分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