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开发方的合约违约问题,是否能够选择退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如果购
买商铺的原因在于所
购房产由于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而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是在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专业检验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又或者是在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已对正常的日常居住造成影响,以及
签订合同之后,开发商将房产出售给第三者或者擅自将其
抵押给第三者等情形,
消费者都有权提出退还商铺的请求。换言之,只要能够有效证明卖方有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可
解除合同的违反约定行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撤销
购房合同,并且在此种情况下,不必为解除合同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然而,如果仅仅是购买者个人思想上单纯的决定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商铺的所有权,那么想要退回该物业的难度往往较高。实际情况中,一旦
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未经法定理由擅自要求
退房便构成违约,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