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房屋验收交接手续之后,若您发现了质量问题,您有权提出
赔偿要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若
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他/她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重新检验的申请。如果经过严格的审查鉴定核实,确定原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则购房者有权利选择退出交易,并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