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商品房质量问题时,首要的
处理方式便是积极联络房屋开发企业,因为您与开发企业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权益条约。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经销商,房屋开发企业需要为商品房的品质问题承担最终的法定义务。如房屋开发企业未能妥善履行职责或者您对其解决方案感到不甚满意,您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提升处理请求,或者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提交
申诉报告。其次,住户本人亦有权直接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性鉴定资格的独立机构来评估房屋当前状况,其出具的鉴定结果将作为后续
民事纠纷案件
赔偿的有力依据。最后,在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均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形下,您有权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利益诉求,向房屋开发企业提起
仲裁诉讼或者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相应的
法律诉讼请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