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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仲裁

若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最先应当积极联系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与协调,因为在购买房地产产品的过程中,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签署有明确的合同协议。显然,房地产开发商被视为该产品的制造商以及销售代理人,他们必须为其所提供的商品负责到底,并对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予以全额赔偿。而在得到赔偿之后,开发商也需依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进一步赔偿责任
若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您对此方法并不满意时,您有权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审查或者通过投诉方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此外,您本人亦可直接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对争议物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其得出的鉴定报告将能够作为衡量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倘若以上的手段皆无法解决您的困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具体情况的考虑,您还有权利向公正的仲裁机构求助或选择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您不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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