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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延迟交房算违约吗

鉴于疫情乃不可抗拒之因素,故延期交付房产不得视为买方违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买卖双方中一方未能如约履行购房合同义务时,应负有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买方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则强调,若其中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借助自身行为表示将无法按期履行购房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而在第五百七十九条中,规定了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偿付价款、报酬、租金或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金钱义务,都可被对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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