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
虚假宣传情况,其评判标准和相应惩罚措施具体如下:如果卖方在通过诸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途径进行
商品房推销时,发布了无法实现或不实的信息并导致买方曲解了事实真相,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虚假宣传。对于这种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商业宣传活动,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力责令其立即停止,同时还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
处罚,
罚金额度最高可达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
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
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