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出卖人在购买者催促之后长达三个月之久的合理期限内仍旧未能执行相关
合同条款,购买者有权向商品房出卖人请求退还住房,并且要求归还
定金或者获得支付贷款的利息补偿。倘若由于商品房存在重大的品质缺陷而对其舒适性和安全性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依据法律解释权衡,购买者有权利申请
退房,并要求商品房出卖人进行
经济赔偿以及承担损失。假如被告知主体建筑结构存在质量问题,购买者可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查单位进行
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