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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金怎么退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已经交付的订金是具备可退还性的,然而,若购买者欲索回所缴纳的订金,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令法规所设定的条件。
首先,如果由于购买者自身的缘故无法完成认购合同的签署,那么购买者便无权请求返还其所缴纳的订金。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在追寻更大商业利润的过程中与其他方达成认购协议、在未获得正式销售许可证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以及在支付定金前未能向购买者披露房产存在查封或者抵押状况等行为,均应被视为违反承诺,需向购买者双倍返还已缴付的定金。此外,由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及购买者双方的原因引发的问题,例如双方无法就认购合同的重要事项达成共识,甚至出现了无法预测的不可抗力因素等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致使认购协议无法顺利签订,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把购买者所缴付的定金如数归还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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