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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购房能力,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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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828人看过
导读:无购房能力却签订购房合同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签订时故意隐瞒无购房能力欺骗对方签约,构成欺诈,对方可撤销合同,违约方需担责并赔偿损失。若签约后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丧失购房能力,如突发重疾致经济困难,可主张情势变更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一般无需担责,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
无偿购房能力,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无偿购房能力,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若你想说的是无购房能力却签订购房合同,是否担责需分情况。

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无购房能力,以欺骗手段让对方签约,构成欺诈,对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你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若签订合同后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丧失购房能力,如突发重大疾病致经济困难,可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

二、无偿购房无能力,违约赔偿责任该咋定

无偿购房一般指附义务赠与房屋。若受赠人无能力履约,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和金额,通常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若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还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

三、无偿购房违约,赔偿责任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无偿购房通常指附义务赠与或无偿借名买房等情形。若为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将房屋赠与受赠人并约定相关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依《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赠与。若为无偿借名买房,借名人与出名人有约定,出名人违约,借名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数额一般依实际损失确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探讨无偿购房能力,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时,除了核心的责任判定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判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这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衡量。另外,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丧失无偿购房能力,是否还需承担违约责任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您在无偿购房过程中遇到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违约责任的判定及后续处理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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