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责任应全权由开发商独立承担。在开发商收到交房催告后的
有效期间内完成交房工作的,
购房者有权向其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若开发商未能在催告期结束后如期交房,购房者则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双方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当合同一方
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
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解除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