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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建设工程优先权被视为一种绝对权利而非相对权利,故其不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制约。
每名建设工程承包商享有的行使上述优先权的期限被设定为六个月的时间窗口,这一时限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完工或双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所规定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
至于“工程款项有限受偿权”,它指的是承包方对于建造工程项目所需支付的那部分建筑费用,享有在该项目被拍卖或贬值后追回优先受偿的权益。《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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