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出现争议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优先考虑协商,这能让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结算金额,成本低且能维护合作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请第三方如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介入调解,他们依据相关规定和事实进行调解,能提供相对公正的解决方案。
若调解无果,有仲裁协议的可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高效快捷。
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是最终解决方式。
建议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开始前明确合同条款,出现争议时先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寻求第三方调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是工程结算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它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结算金额,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2)当协商不成时,引入第三方调解,如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它们依据相关规定和事实进行调解,相对客观公正,有助于争议的解决。
(3)若调解无果,有仲裁协议的可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程序相对简便,能快速解决争议,但仲裁裁决作出后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4)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作为最终解决方式,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
提醒:
工程结算争议解决方式选择需谨慎,不同方式各有利弊。建议在争议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便选择最适合的解决途径。
(一)当工程结算出现争议时,首先可尝试协商解决,承发包双方自主沟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结算争议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结算金额。
(二)若协商不成,可请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让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介入,依照相关规定和事实进行调解。
(三)若调解无果,若合同有约定,可按约定申请仲裁,双方按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是一裁终局。
(四)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诉讼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工程结算争议解决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诚信原则来处理问题。
1.协商:承发包双方平等自愿沟通,就工程结算争议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补充协议确定金额。
2.调解:协商不成,可请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第三方介入,依据规定和事实调解。
3.仲裁:调解无果,按合同约定将争议提交选定仲裁机构,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合同无仲裁条款,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诉讼有强制执行力。
结论:
工程结算出现争议可依次通过协商、第三方调解、仲裁(合同有约定)、诉讼(合同无仲裁约定)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工程结算产生争议时,首先倡导协商解决,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友好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结算金额,这种方式成本低且有利于维护双方合作关系。若协商无果,可请行业协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依据相关规定和事实促成双方和解。若调解仍无法解决,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双方应按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且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若您在工程结算争议解决方面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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