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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付款违约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刘* 浙江-金华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25 09:17:41 470人阅读

工程合同付款违约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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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付款违约时,违约金标准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若过分高于,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通常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合理的违约金标准,避免过高或过低。
2.发生违约时,守约方应及时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
3.若对违约金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026-01-25 12: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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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合同付款违约时,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应按照约定执行,但该标准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此时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需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在实际情况里,要结合具体案情来确定损失,像利息损失、停工窝工损失等都可能包含在内。

提醒:
工程合同付款违约情况复杂,不同案情损失认定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以便准确分析处理。

2026-01-25 11: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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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情况,如果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标准时,守约方要积极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利息损失凭证、停工窝工的相关费用单据等,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同时,该损失赔偿额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6-01-25 11:3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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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付款违约,若合同有违约金标准约定,按约定执行,但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若过分高于,违约方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一般超损失30%会被认定过分高。
2.若合同无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实际中结合案情定损失,像利息、停工窝工损失等。

2026-01-25 09:5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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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合同付款违约,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但不得过分高于损失,过分高于可请求调整;未约定则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有相应范围且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程合同付款违约情形下,若合同对违约金标准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不过该约定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此时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际案件里,损失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像利息损失、停工窝工损失等。如果您在工程合同付款违约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6-01-25 09:30:19 回复

对于工程款逾期支付违约金过高咋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程款逾期支付违约金过高咋办为防止违约金过高而产生不公平现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此规定既体现了公平原则,又体现了一定惩罚性,有利于制止违约现象的发生和对违约者的制裁。在逾期付款纠纷中,债权人的损失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有没有可遵循的尺度法官如何裁量才恰当笔者对此略加分析。  一、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遵循其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事先就违约金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公平时,该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以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不应以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久久不还,从而造成债权人经营困难。如果对债务人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予以支持,将助长违约者的侥幸心理,造成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市场经济诚信经营环境的形成。  二、实际损失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违约金比率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对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给予赔偿,它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损害赔偿包括实际损害和可得利益,但都应有证据能够证明,而且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付款纠纷中,债务人如按约定归还货款,从一般善良经营人的角度看,债权人因此依法可得多少可得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逾期付款纠纷争议的标的是金钱给付义务,与民间借贷的标的是相同的。因此,当事人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也应参照此规定,以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为宜。这是从善良经营人的角度推算债权人因债务人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时的可得最大利益,也是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其违约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因债务人逾期付款给其造成损失高于此规定的另当别论。至于债权人的最小可得利益,应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因此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下均应支持。双方对于违约金如无约定,损失数额又无证据证明,违约金的数额至少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才能要求减少。何为“过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合同法颁布前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笔者认为,虽然合同法施行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已废止,但上述条款与合同法关于对未定违约金予以适度干预的立法本旨并不相悖,仍可作为裁判时的参考。  另外,对当事人违约金的干预还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违约金应适当高些,以与当地高速运转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对于买主违约需付违约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买主违约是否支付违约金首先要看是否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再次就是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的说明,是多少钱还是按房价的比例,如果这个时候买方违约,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说明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口头上的,就比较难办,因为没有具体的合同等,就是买方违约了不给违约金也没有太好的办法。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二、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三、违约金的性质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四、违约金的法律定义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是需要支付大量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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