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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多久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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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5 · 1411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优先权起算点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算。竣工之日认定分三种情况:验收合格以验收合格日为准;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报告日起算;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日起算。该期限为除斥期间,无中断、中止,超期则优先权消灭。
建设工程优先权多久起算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多久起算

建设工程优先权起算点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竣工之日,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起算;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算。该六个月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一旦超过此期限,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将消灭。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起算时间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过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行使期限法律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情形确定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该优先权。

在探讨建设工程优先权多久起算的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一旦起算时间确定,行使期限就显得尤为重要,若超出规定期限不行使,该优先权可能会丧失。另外,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也会影响优先权的行使,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即便确定了起算时间,优先权的主张也可能面临阻碍。要是你对建设工程优先权起算后的行使期限、质量与优先权关系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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