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尚未设立的房产,同样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责任。
在完成房产购买之后,无论是否已经开始入住,买方均需按规定履行特定的财务义务——向物业公司支付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
具体而言,物业管理费用支出主要涵盖了多项范畴,如管理服务团队的薪资与社会保障支出及法律规定的福利费提成;
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同使用的设施器材的日常运转、维护保养所需的相关费用;
小区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绿化养护费用;
安全防护措施的稳定运行费用等等。
因此,即便并未入住新
购房产,
消费者仍然有法定的义务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
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