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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合约过程中,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导致相对方遭受可信赖利益损失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若存在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之一,便可能触发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种,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借口进行舞弊性的商务洽谈;
第二种,行为人蓄意掩盖与签订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不实的信息给对方;
最后一种,则可能包括其他一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当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最新修订: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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