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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算不算解除

徐** 黑龙江-齐齐哈尔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25 09:43:44 454人阅读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算不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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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确实不算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需基于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来消灭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因约定期限届满,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这能保障双方在合同结束后对相关费用等进行合理清算。
3.若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继续有效,成为不定期合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以保障对方有足够时间应对合同解除事宜。

建议双方在合同临近到期时,及时沟通是否续签。若不续签,按照结算和清理条款妥善处理后续事务;若继续履行,明确合同变为不定期合同的相关事宜。

2026-01-25 13: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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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与合同解除有本质区别。合同解除需通过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因约定期限届满,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2)即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
(3)若合同到期双方没续签,但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继续有效,变为不定期合同。此时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提醒:
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留意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执行。成为不定期合同后,解除需提前合理通知,不同情况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12:3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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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合同到期不续签与合同解除的区别,避免混淆。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期限届满自然终止权利义务,合同解除是通过意思表示使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二)重视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即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因到期自然终止,这些条款依然有效,要按其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三)若合同到期未续签但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形成不定期合同。此时双方若要解除合同,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里虽以租赁合同为例,但不定期合同的解除规则有一定共通性。

2026-01-25 12:2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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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不续签并非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有效合同成立后,因单方或双方意愿使权利义务关系消失;而到期不续签是因约定期限到了,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2.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3.到期未续签但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继续有效,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2026-01-25 11:4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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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不算合同解除,而是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终止。
法律解析: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通过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让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因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权利义务自然结束。同时,即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要是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然而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会继续有效,只是变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如果在合同到期不续签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5 10:01:28 回复

一、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侦查结束后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觉得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免予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则就要进入公诉程序,案件即会交到进行审理,最后由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检察院刑诉规则》中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1、由公安机关执行。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作地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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