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格式条款效力的方法包括:
首先,格式条款提供者如对对方主要权益进行排除,此类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若格式条款提供者以不合理性地方式免除自身责任或者减轻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益,那么此种情形下的条款也将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对于导致对方
人身伤害或者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
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