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所有权遵循主题登记制原则,即财产登记是实现
不动产权利公示以及
保证社会公众信赖所必不可少的步骤。
对于已经完成登记手续的不动产,其归属状况应以
不动产登记薄所记载为准。
关于
房屋产权问题,究竟何人才是不动产的备案登记者、负担
购房契税额者以及签订
按揭贷款合同之人?则该不动产应归属于该等人员所有。
在涉及第三方异议的情况下,对于已完成登记的不动产,若争议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根据不动产登记薄记录进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应权利仍将成为解决疑难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