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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遇到面积误差怎么处理

如遇房屋交付之际,面积存在差异现象,妥善处置方式包括:其一,当面积差额与绝对数之比在百分之三(含)以内时,应依循买卖契约所定价格进行实时结算;
其二,如果面积差额与绝对数之比超出百分之三之外,买方有权选择要求解除合约关系并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
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合约义务,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预定面积,对于面积差额与绝对数之比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部分,价款将以双方协议价格予以补偿;
而对于超过该范围的金额则由卖方负责承担,产权归属买方所有。
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原合同预估面积,对于面积差额与绝对数之比在百分之三(含)之内的部分,价款和利息均须由卖方归还给买方;
至于超过此范围的部分,其相应的价款和利息需由卖方双倍给予赔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最新修订: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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