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若是正式解除,则对应的
转租合同也须同時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租赁协议已经终止,
承租方失去了原来的
使用权和租赁权利。
于是,包括转租在内的所有相关附属
法律关系无法再继续维持,必须予以终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条件下,经承租人的出租人书面授权许可后,承租人仍然有权将原本租赁的物品转移租
借给其他人。
在此种情况下,虽然承租人和出租人间的原始租赁协议已不再延展生效,但新的转租协议仍具效力;
如果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对租赁物品造成损害或损失,那么承租人有责任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