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中,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根据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和家庭中应享有同等待遇和平等地位。
他们在共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的行使权、职业选择权以及生活方式的选择权等——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尊重与保障;
同时,他们也需要平等地分担起对父母的孝敬责任以及对子女的抚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