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的相关问题,我们在此为您提供以下专业解答:
在国家征收拆迁宅基地时,当地村民将失去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然而,他们仍然有权利通过额外申请来获得新的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
对于涉及宅基地的纠纷,当其中任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若双方均未明确标注宅基地使用范围或者存在边界交叉,抑或是双方均未能出示宅基地使用证明,那么这便构成了权属不清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必须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并由政府做出最终的确权决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只有在经过政府确认其拥有宅基地权属之后,才能以对方侵犯自身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无法直接介入处理。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宅基地权属并无异议,且享有宅基地权属依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权属,此时他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