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房屋征收将坚决贯彻实施依法征收、和谐征收以及让利于民、阳光操作的基本原则;
2、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我们将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偿;
3、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会额外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您自行安置补助。
关于具体的奖励标准,请关注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其中将会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