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的违法行径已达到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完成状态,那么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构将依据如下条例,对其进行适当的制裁与惩罚:
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谓“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指的就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因个人利益而故意违背职责,滥用职权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