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承租方因自身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租赁物品出现损失情况,出租方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解除相应的租赁协议;
如承租方未经许可私自进行转租事宜,出租方同样具备解除租赁协议的权利;
如承租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租金费用,出租方也将有权选择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
对于那些租赁期限尚未明确约定的情况,双方均可在任何时候提出解除租赁协议的请求;
而当租赁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承租方亦可随时向出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协议的要求。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